銀行卡所有人對銀行卡能夠行使什么權利義務?
銀行卡的申領人作為銀行卡的所有人,具有人民幣的活期結算和定期儲蓄等賬戶基本功能,比如存款、取款、轉賬、查詢、基金定投等交易權利,還有對銀行卡的賬戶管理,停用、掛失、注銷等權利。但是這一切的前提是卡里的錢歸銀行卡的開戶人所有,這與本案案情是不一樣的,提醒對方辯友要區分前情條件。
如何解釋銀行被騙主體和被害主體不一致?
對方辯友的問題正是三角詐騙的特點,三角詐騙是指有三方當事人,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,使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基于錯誤認識,對財產進行了處分,實施處分行為,導致使被害人遭受數額較大的財產損失的行為。本案中銀行是對涉案錢款沒有所有權但有處分權的受騙人。劉芳實施了欺騙銀行的行為,銀行相信劉芳為所有權人處分了張麗財產,被騙人銀行與受害人張麗不是同一人,典型的三角詐騙。